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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报关流程

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

k

20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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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

进出口类别

申请方式

监管证件代码

单证有效期

办理机构

办理时间周期

许可证或批文名称

网上申请、书面申请

进出口

"k"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-办理手续流程

单证简介

/ INTRODUCTION

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-办理流程 

Application Process

一、适用范围

申请民用爆炸物进出口许可审批。

 

二、审批依据

(一)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;

(二)《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》

 

三、数量限制

无数量限制。

 

四、申请条件

(一)取得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(含半成品),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(含半成品);

(二)取得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》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。

 

五、禁止性条件

(一)严禁进出口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的民用爆炸物品;

(二)未达到第七项相关要求的。

 

六、申请材料目录

(一)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申请文件、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及企业承诺书;

(二)进出口合同或者订单、形式发票等有效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。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,进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;

(三)出口民用爆炸物品,应当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、进口国的许可文件原件及中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,因外方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,出口企业应当对复印件出具保函;

(四)进口民用爆炸物品,应当提交收货单位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、产品说明(内容包括产品信息、爆炸物成分、包装方式、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、用途说明、 对民用爆炸物品有环保要求的,应当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等予以说明)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 

七、办理基本流程

(一)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单位,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在线提交申请材料;

(二)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申请后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进行形式审查,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、表格填写是否正确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,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;

1.予以受理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直接受理;

2.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(三)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;

1.审核合格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生成审批单号,并提交给企业;

2.审核不合格的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将申请材料退回,并说明理由。

(四)企业将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生成的审批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递安全生产司;

(五)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审批单提出审批意见。

1.审批合格,在《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》上加盖安全生产司行政许可专用章后,寄递相关企业,并将审批结果发送海关;

2.审批不合格,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将申请材料退回,并说明理由。

 

八、审批时限

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 

九、审批结果

审批通过的,核发《民用爆炸物品进/出口审批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