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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报关流程

商务部

/

自受理之日起20天

1年

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

进出口类别

申请方式

监管证件代码

单证有效期

办理机构

办理时间周期

许可证或批文名称

网上申请、书面申请

进口

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-办理手续流程

单证简介

/ INTRODUCTION

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-办理流

Application Process

办理条件:

1.旧机电产品。

2.列入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 》

 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。

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、金属冶炼设备、工程机械、起重运输设备、造纸设备、电力电气设备、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、农业机械、印刷机械、纺织机械、船舶、硒鼓等12种(详见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)。进口上述货物需申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为进口许可证),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
 

二、审批依据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。
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四款、第五款、第六款、第七款,第十八条第一款,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款。

(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,第十一条第一款,第十九条第一款,第二十条第一款。

(四)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)。

(五)《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)。

 

三、审批数量

无数量限制。

 

四、申请条件

(一)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。

(二)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。

(三)申请人应为最终用户。

(四)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(含再制造)的,申请人应为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。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 

五、禁止性要求

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,不予许可:

(一)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求,或者不符合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、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的。

(二)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。

(三)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。

(四)申请人连续3年内有走私罪、走私行为,偷、逃汇,倒卖进口证件等不法行为的。

(五)不符合上述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。

(六)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。

 

六、申请材料目录

(一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复印件,1份。

(二)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。原件,1份。

(三)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。原件,1份。

(四)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。原件,1份。

(五)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。原件,1份。

 

七、申请接收

窗口接收: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,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。

网上接收: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,网址为 jdlicenceapp.ec.com.cn/jdlic/login.html

 

八、办理基本流程(附流程图)

(一)申请人向所在的地方、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(以下简称为地方、部门机电办)提交申请材料,地方、部门机电办核实后转报商务部。

(二)商务部接到申请后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1.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且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。

2.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,补正后方能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》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
3.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不予受理,退回申请材料,说明理由。

(三)接到申请后,商务部如认为有必要,可征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的意见。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。

(四)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35日内进行审查。对符合条件的,签发进口许可证;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,不予签发进口许可证。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,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可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。

九、办结时限

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,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如需征求有关部门或行业意见,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3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

 

十、结果送达

商务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,申请人可在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实时查询结果。进口许可证由申请人自取。

 

附录

 

三、常见错误示例

某公司申请进口旧联合收割机,但是申请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。依据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重点旧机电产品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,不符合办法的规定,应退回并说明相应理由。